法院判決:四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在簽訂和履行合同過程中,虛構種地用化肥,與他人簽訂賒購化肥協議,騙取價值人民幣14.4萬元(40噸)的化肥,數額巨大,構成合同詐騙罪。 目前,上述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兩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。 當前正值春耕用肥的關鍵時期,是農資銷售的旺季,經銷商也開始積極賣貨送貨。然而,農資產品季節熱賣、周期短收益大,同時又存在賒銷的頑疾,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打起了農資的“小算盤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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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書截圖 3月26日,由最高人民法院設立的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份刑事判決書《田春等合同詐騙一審刑事判決書》(下稱“判決書”)顯示,四名被告人通過賒銷的手段,騙取價值14.4萬元的化肥,構成詐騙罪,被吉林省乾安縣人民法院判處兩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。 看準農資賒銷套路 合謀騙取近40噸化肥 2016年3月20日,正值春耕用肥旺季,在被告人之一田春的安排下,何鋒、李洪亮、王保玉以種地為由,與新大地肥業有限公司業務員張某簽訂998袋(每袋80斤)化肥的購銷合同,總價合計144710元,但并未付款。
在農資銷售環節,先拿貨后付款被不少人當成常態。田春正是看準了這一點,設下騙局。判決書顯示,田春本人并未種地,為了賒到化肥,遂安排上述其他三名被告(種植戶)簽訂賒購合同。記者在田春的供述中看到,一開始他就沒有打算還上賒出來的這些肥料款,其他三人則被蒙在鼓里。 簽訂合同的當晚,經四名被告人商議,其中480袋化肥以每袋130元作價賣給田春。隨后,田春陸續以100元一袋的低價,將10多噸化肥出售給種植戶。其他三名報告人則在簽完賒銷合同后,分別從田春處獲得數額不等的現金報酬,剩余的肥料款則被田春揮霍一空。 繼續賒購意圖“補鍋” 騙局敗露被抓獲 在賒完40噸化肥之后,業務員張某了解到田春并未種地而且開始賣肥的情況,隨即向當地派出所報案。 騙局敗露后,田春又打起了利用賒銷來“還賬”的注意,意圖差東墻補西墻,還上被已被低價賣掉的化肥。2016年4月12日,上述四名被告與王某簽訂化肥購銷合同,賒取王某價值62350元的化肥430袋(每袋80斤),用于歸還張某。
法網恢恢疏而不漏,四人的“小算盤”落了空。在接到報案后,乾安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隨即傳喚田春到案,何鋒、李洪亮也在丹東站售票廳被抓獲,王保玉則主動投案自首。 構成詐騙罪 主謀被重判 目前,該案已于2018年3月15日審理完畢。 判決書顯示,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田春伙同何鋒、李洪亮、王保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在簽訂和履行合同過程中,虛構種地用化肥,與他人簽訂賒購化肥協議,騙取他人價值人民幣144710元的物品,數額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。
據了解,法院判定,被告人田春認罪態度不好,酌定從重處罰。 法院判決如下: 一、被告人田春犯合同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。 二、被告人何鋒犯合同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。 三、被告人李洪亮犯合同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。 四、被告人王保玉犯合同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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